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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网点备案有关工
2010-06-23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皖商改字[2010]311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
    为顺利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现将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的网点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首批网点备案工作
    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网点备案是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应到企业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设有连锁网点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应到网点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所属首批符合条件的网点申请备案工作。
    (一)首批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1.销售、回收网点必须是我省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的直营网点;
    2.销售网点具备送货上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回收网点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上门回收、运输等旧家电回收能力及专业回收队伍;
    3.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安全措施落实,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
    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
    5.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二)规范首批网点备案程序
    首批网点备案工作本着快速启动、严格管理、逐步规范的原则,备案采取先集中备案后审查资料、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1.中标销售、回收企业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签订承诺协议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证金,承诺对所属网点的责任和义务。
    2.中标销售、回收企业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www.jdyjhx.gov.cn)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回收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3.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及时将所有网点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法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汇总成册报送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统一在系统后台一次性进行网上审核初步确定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备案网点,以快速建立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服务体系。
    4.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将网点备案所需书面材料报送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提供书面材料的审查,并组织实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网点逐个说明原因,汇总后报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为不符合条件的网点经核准后取消资格,并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网点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中标销售、回收企业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签订的《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入围企业采购项目协议》复印件;
    2.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申请书(样式见附件1);
    3.《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2)或《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件3),登记表要加盖中标企业的公章;
    4.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回收)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回收)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中标企业公章。
    以上资料各一式三份,一份由销售(回收)网点自存,一份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查,一份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若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在首批备案工作结束后需要增加网点的,可按上述程序和方式申请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回收网点,不能参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二、按统一样式制作门店标志牌
    (一)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通过后,即为“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销售店”、“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回收店”,须悬挂统一标识牌。该标志牌由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负责为备案网点按我省统一样式制作(详见附件4)。
    (二)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须按照标识牌制作要求,在网点备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统一制作“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销售(回收)店”标识牌,分发所辖销售、回收备案网点,费用由中标企业负担。
    (三)“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指定销售(回收)店”标识牌应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以便消费者识别家电以旧换新指定网点,引导和帮助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交售旧家电。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
    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管,加强对各网点材料的审核,确保网点真实可靠;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受理销售、回收企业的网点备案申请,认真核查,快速备案,严格管理,不得放松或降低标准,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要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完成当地销售、回收网点审核备案工作;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要配合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督导,确保网点规范经营,为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提供优质服务。已备案销售网点发生不按规定在管理信息系统录入销售信息等违规行为,影响购买人申领补贴的,由中标销售企业承担责任。并请于6月25日前在信息系统上完成首批备案网点的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录入系统的中标销售回收企业网点信息务必与实际相符。
    (二)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问题。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确定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向社会公开家电以旧换新咨询投诉服务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群众投诉,解答群众咨询,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及咨询投诉服务电话,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6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
    联系人:张红平,联系电话:0551-3540083,传真:0551-3540200
    电子信箱:zhanghp@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从略)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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