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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省物资再生协会关于安徽省
2010-06-23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皖换新办[2010]5号
各市商务、财政、环保主管部门,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回收企业和指定拆解企业:
    为了保障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有关规定,参照外省市有关做法,在综合考虑旧家电拆解后可利用残值、场地贮存、资金占用、拆解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省物资再生协会制定了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旧家电回收和拆解指导价格(见附件),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回收企业要按照购买人约定及时回收旧家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规范服务以及检查回收旧家电的完整性,按公布的回收指导价格确定合理价格用现金现场收购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准确完整开具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并将销售联(第三联)发放给购买人;要在开具凭证的半个工作日内将回收、拆解联整理、登记入册,并将回收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要及时将收购的旧家电全部交售给指定拆解企业,并保持旧家电主要部件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不倒卖以旧换新凭证和旧家电,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二、各拆解处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完整性,按公布的拆解指导价格确定合理价格收购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并按规定垫付运费补贴款,不得无故拒收回收企业交售的旧家电,不得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不从事制售以旧重新等违法行为,原则上应在接收旧家电后30个工作日内拆解处理完毕。
    三、各市商务、财政、环保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确保旧家电回收渠道的畅通,全面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四、本次参考价格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后可根据市场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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