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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政 再生资源业退税2700万元
2009-12-22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对再生资源经营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实行先征后退。记者昨天从市财政局获悉,截至2009年11月中旬,市财政局已累计为全市再生资源行业初审退税38户次,办理退税金额2732.72万元,并全部退付至企业账上。
  据介绍,为积极贯彻落实再生资源增值税新政,市财政局明确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该项增值税退税审核工作。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从免税到先征后退的政策调整,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证退税资金尽快到位,及时高效完成初审和退税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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