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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2004-11-12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04年10月12日至13日在西安市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顾国新同志,总社社团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熊进同志,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雪梅同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与资源节约司赵鹏高处长,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刘浩处长,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张以民处长,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于飞处长,陕西省供销社、西安市供销社负责同志,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会长管爱国同志和协会其他负责同志,以及会员代表共238人,其中会员单位119个。
    顾国新副主任代表总社在大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能源短缺、自然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们国家更加重视再生资源事业的发展。党中央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我们国家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又在深入研究循环经济,大力倡导和推进循环经济,这样的发展趋势和时代潮流为我国再生资源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强调了供销社在建立我国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工作上应该起到的重要作用。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要注意发挥全国性再生资源社团组织的行业优势,搞好会员服务、行业服务工作,做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在政府与协会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商务部、环保总局的同志在会上作了大会发言,从法规建设、体制改革、税收制度、环境保护等方面,分别介绍了循环经济研究动态以及与再生资源工作相关的发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设想。与会代表深受启迪,获益匪浅。
    张帆同志在大会上作了《第三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四年来协会不断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努力开展为会员服务,探索现代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建设,积极推进协会社会化改造,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管理等工作,并对下届理事会提出了工作建议。富鸿钧同志作了《关于修改协会章程的说明》,并宣读了协会新章程。刘强同志作了《协会财务报告》,宣读了《协会经费管理办法》,任国华同志作了《制定协会会徽的说明》。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报告》、《协会章程》及《修改章程决议》、《财务管理办法》,确定了协会会徽。会议经过酝酿协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选举了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第四届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管爱国;常务副会长:王忠祥;副会长:刘祝平、王凌云、赵岩、王乐利、肖幸福、鲍康永、杨宗雷、李钦文;秘书长:刘强。
    大会还以全体会员名义向全社会再生资源同行提出倡议,做出郑重承诺,要做再生资源绿色诚信的使者,“文明回收、绿色处理、规范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安定、促进发展”。
    最后,管爱国会长作总结讲话。他指出了当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面临的困惑和发展机遇。要正确认清形势,理清发展思路,摆正位置,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号召全体会员单位要做绿色诚信的使者,做规范经营的榜样,还要成为政府搞好再生资源工作的工具。强调要抓好信息基础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现代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表示要通过认真做好协会的工作,落实“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的宗旨,新班子新面貌,开拓协会工作新局面,要把我们协会办成真正的行业协会、社会化的品牌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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