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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2009-09-15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日,重庆市商委拟订出台了《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按照该《规范》,从现在起,
      一是全市所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立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七统一、一规范”原则进行设置,社区回收站点必须采用绿色环保轻型建筑材料建设。
      二是城区将按每1000—1500户居民设置1个回收站点;乡、镇每1500—2000户设置1个回收站点,每个回收站点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所有的规范回收站点均将采取统一标识。
      三是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应由商品交易区、分拣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和培训中心等“五区一中心”构成,其面积不少于100亩,并必须首先通过环保部门环保评估及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
      四是站点的从业人员还必须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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