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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安县工商局四项措施整治废旧金属收购业
2009-08-25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管理工作,堵塞收销赃渠道,有效地防范和打击非法回收行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广西隆安县工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废旧金属收购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模查工作,建立监管档案。该局对辖区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数量、经营者、经营地址、营业执照有效期、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档案。
    二是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该局通过公示栏公示、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宣传《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三电"专项斗争,规范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经营秩序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营造公平的经营氛围,促使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与此同时,广泛动员、鼓励经营者互相监督,确保废旧金属收购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经营秩序。根据现行《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仅严格审查登记材料,而且还要进行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切实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的登记管理工作;对在铁路沿线、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城市内200米以内,农村1公里以内)设立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对个体工商户从事收购废旧物资的申请,不得核准其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而且其经营范围应注明"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字样。对已登记在册的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其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重新进行清理规范。
    四是强化市场巡查力度,查处无照经营。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加大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巡查力度,检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无照经营行为,检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收购了铁路器材、电信、邮政、军事等器材,对涉嫌收购被盗"三电"、铁路等公用设施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已经取缔的无照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时常开展"回头看"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截至目前,该局一共出动执法车辆26台次、执法人员87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20多份,检查从事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户46户,未发现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也没有发现非法收购被盗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器材、铁路设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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