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正文

江苏泰州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逾亿元
2009-08-13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年起,江苏省泰州市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前7个月累计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1.1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再生资源企业的发展。
  目前,该市有再生资源企业315户。其中,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8户。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其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普通发票)作为下环节企业(限于利用废旧物资作原料的生产企业,即利废企业)的扣税凭证,按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但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扣税的做法,违反了“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增值税原理,在执行中因难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业范围,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从2009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调整,该市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按70%比例、2010年按50%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这些条件包括: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已经备案的;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反洗钱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说,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性强、审批程序复杂,该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服务,全力做好退税培训和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做好退税材料申报准备,加强退税过程各环节的衔接协调,保证了在规定时间内退税到位。

上一篇:昌平建回收网络 取代废品回收点
下一篇:荣成开展工业危废企业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