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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拟规定 乱倒撒漏建筑垃圾等9种行为要罚
2009-05-07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建筑垃圾,将可能受到处罚。记者昨日获悉,目前省城正在就《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欲通过立法管好建筑垃圾。
渣土车“洗澡”后方可驶离工地

  草案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市容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的道路应当硬化,配置相应的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个人和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居民装修垃圾由物业统一清运

  草案中表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遗撒、泄漏;车辆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卡。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费用;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清运。零星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袋装或密闭方式,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并在市容部门核定的地点倾倒。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处置场所收纳建筑垃圾。
9种行为将受罚

  草案中特别对9种情形进行了限定,一旦出现将受处罚,主要包括:建设单位未经核准或者超越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企业运输的;未取得建筑垃圾准运资格或者使用未经登记确认的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运输车辆离开施工现场或者处置场地未冲洗干净的;未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的;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建筑垃圾的;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或擅自设立处置场地收纳建筑垃圾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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