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近日提醒“收废品”的企业,要尽快到各区县的发改局备案登记,因为今年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税收政策有所调整,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只有备案企业才能享受退税。
为什么要先备案?
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一向是国家鼓励的方向,2001年我国开始对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同时其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可以作为下游企业的扣税凭证。
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扣税的做法,与“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增值税原则相抵触。此外,在执行中也容易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部分回收企业通过虚开发票从中非法牟利。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从2001年到2006年短短几年间,全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数量,由原来的几千家猛增到六万多家,国家因实施该政策减少的税收收入最多时一年超过400亿元。
退税怎么退?
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同时取消了下游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比例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新政策今年开始执行,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实行先征后退,2009年返还比例为70%,2010年为50%。
新政规定,享受退税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要在有关部门备案;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
南京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介绍,收购废纸、废铁等废旧物资的法人单位都在退税的范围内,该市此类企业有数千家,但目前只有20家企业完成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