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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政府下发《宁国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2005-10-26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宁国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已经宁国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知,于二00五年九月十三日印发,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共有五章三十条,明确规定:宁国市供销合作社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接受再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先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向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申领再生资源回收《符合规划意见书》,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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