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协会参加财政部在合肥召开的再生资源税收政策调研会
2006-04-24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3月27日下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六个部委和六个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关协会的领导来我省就调整废旧物资税收政策进行调研,我省财政厅、国税局、发改委、商务厅、环保局、公安厅、省供销社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税务干部、有关协会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省国税局流转税处汪处长紧紧围绕调研主要内容的五个方面对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现状和在税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我省国税部门为贯彻国家税务总局[2005]544号文件精神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做法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阐述,对调整税收政策方案提出了许多相当客观而有价值的想法和建议,充分体现了省局领导对我省回收利用行业情况的深度了解、理解和支持,也表述了税务干部的苦衷。
    我行业协会秘书处同志参加了座谈并汇集省行业协会3月20日召开全省17个地市会员单位代表的涉税工作会议所形成的几点共识和建议作了汇报,反映了广大会员单位的呼声和利益。
    我省商务厅、环保局、发改委、省供销社等相关政府部门的领导先后发表了要充分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行业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为发展循环经济做贡献的意见和看法。
    最后,财政部税政司谭崇钧处长指出:通过几轮调研、探讨,大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再生资源行业急需综合治理,以及税收政策调整要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有利于全国税收征管的统一和便于操作等方面形成了共识。谭处长就大家对税收政策调整的思路都倾向征税方案作了几点说明:
    1、统一按17%标准执行征税,这样对进口、国内的物资保持一致的税率符合世贸组织(WTO)精神,避免产生贸易纠纷,用废企业要面对国内、国际这两个市场的选择,实行17%的税率还避免了各类不同产品的划分。
    2、对小规模纳税人按4%征税,缩小了与一般纳税人税负的差距。
    3、对用废企业按17%抵扣是可以接受的。
    4、回收企业在税制改变后税负增加比较重,呼声较大,大家对能否取得产废企业的可抵扣税票,能否保持税收政策在全国范围统一,以及能否加强对四小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征管都表示了极大的担心和关注。是否先征后返或即征即返待进一步研究,但一定要提高回收经营企业一般纳税人的门槛和条件。
    谭处长最后说:税收政策的调整各界都很重视,企业反映也大,都充满着期待,企业和协会希望全国执行统一,我们尽量搞具体些,会在近期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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