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淘”房的法律准备
2006-04-24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现在有不少人通过拍卖购置房产,但是在参与竞拍之前,必须要先了解房屋拍卖的有关法规,以防范风险于未然。
    一、确定产权性质在竞拍之前,仔细询问拍卖人以确定房屋的产权性质,避免发生所有权不清的情况。目前只有市区公管房屋、系统自管房屋和人民法院依法拍卖的房屋可以以拍卖的方式出售。产权不清的房屋和经批准拆迁并控制户口迁入地区的房屋是不能拍卖的。同时,拍卖的房屋必须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如在买下房屋后发现因该房屋不能拍卖而无法取得该房屋的合法产权时,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及时追究委托人和拍卖人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拍卖人明知委托人对拍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了解房屋质量参与竞拍的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房屋的有关资料以及房屋是否存在瑕疵。《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委托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一旦市民在买下房屋后发现所买房屋有拍卖人和委托人未说明的瑕疵的,务必在发现受到损害起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
    三、准备足够定金一旦拍卖成立,买受人应立即向拍卖人预付房屋拍卖价4%的定金,进入拍卖现场参与竞买时预付的保证金抵充定金。如果拍卖成立后,买受人不预付定金或没有支付足够的定金,就会被认为是违约,应向拍卖人支付房屋拍卖价3%的手续费。虽说只有3%的手续费,但以房屋的总价计算还是相当可观的。除了拍卖当天必须立即预付定金外,买受人应在房屋拍卖成立后十天内付清房屋价款。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出卖人可解除拍卖房屋的约定,买受人对预付的定金无返还请求权。市民如有意买拍卖房,要带好足够的定金到拍卖现场,不然不仅买不到适合的房子,还要额外付出一笔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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