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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河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草案)
2010-08-23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监管,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整合现有回收网点,保护环境,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回收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加快,工业和居民所产生的废旧物资逐步增加,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个体、民营企业已成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主体。
  (一)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52户,从业人员350人左右。
从网点分布看。大多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和大型企业周边,其中:城区50户,清涧及铝厂厂区35户,樊村镇30户,赵家庄乡18户,僧楼镇14户,阳村乡3户,小梁乡和下化乡各1户;
从经营主体看。多数企业属个体经营者。其中:企业4户,占总数的2.6%;个体工商户148户,占总数的97.4%。
  (二)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缺少行业发展的地方政策性规定。多年来,由于我市未出台过针对整个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地方政策性规定,缺少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行业标准,致使当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无度,经营无序。
  二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入市门槛较低。经营者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就可经营,并且从事废品回收的人员大多数是外来人员和流动人员,整体素质差,管理难度大。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我市城区和各乡镇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市场化、规模化进程,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方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及再生资源持有者进行交易。
  2、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原则:规划从城市和乡镇总体发展出发,与人口分布、再生资源数量、交通体系、环境保护以及管理相协调。
  3、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科学预测未来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设置回收网点总量和规模,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4、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规范、由资源到产品,尽快实现由乱到治的根本转变,全力推行清洁运营。
  5、加强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建设中加强管理,管理中推进建设。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和加强监管,切实解决回收行业环境污染、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和无序竞争等问题。
  四、规划目标
  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在我市形成以城区和乡镇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使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纳入规范化管理,再生资源通过网络体系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基本消灭再生资源二次污染。
  五、规划依据
  1、《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
  2、《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3、《山西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
  六、规划内容
  按照“便于交售,环保卫生”设点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我市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构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一)回收站
1、城区回收站
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和方便回收的原则,在城区内每一社区(或约1000-1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固定回收站,每个回收站周边800米半径内不得重复设立回收站;营业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设计及装饰与社区环境相符,突出绿色环保主题。
  2、乡村回收站
乡镇回收站的设立按照总量调控、管理规范、便于交售的原则统一设置,符合环卫、环保的要求,以村为单位每村设立一个回收站,对一些不具备条件的村庄,可由临近村的回收站适当扩大服务半径。回收站营业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
  (二)回收点
  1、城区回收点
  严格按照回收站的设立标准,在城区较大的社区可以设立2-3个回收点,每个回收点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新建小区在规划时同步规划设置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实行有偿使用。
回收点采取固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相结合的方式,负责收集居民交售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再生资源(主要是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家用电器、动物杂骨、毛发等)。回收的再生资源做到日收日清,原则上不做储存,尽量减少二次污染。
  2、乡村回收点
严格按照回收站的标准,在较大的村可以设立2-3回收点,回收点在营业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回收的再生资源做到日收日清,尽量减少二次污染。
  (三)从业要求。每一回收站(点)要有两名以上从业人员,实行“四统一”和“四规范”(即统一培训上岗、统一服饰标识、统一佩带胸卡、统一建立档案;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地点)的行业标准管理。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建立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处理、通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重大问题。
  2、明确分工。相关部门要按照河政办发[2010]55号《关于加强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加大执法力度。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整治力度,重点对不符合行业规划的回收网点和再生资源市场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回收企业(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不认真履行回收企业职责和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企业,严肃处理,坚决取缔,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对规划确定的回收站(点)的建设,市政府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能优惠则优惠,能减免则减免;二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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