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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与政策层面为废旧电子回收做准备
2010-02-26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自2009年我国多个城市经历“垃圾围城”后,2010年电子垃圾再次为国人敲响警钟。昨天,一篇标题为《联合国报告称中国年产230万吨电子垃圾》的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同时受到业内外的普遍关注。
  电子垃圾,这个在过去离我们很远的词越来越走近中国百姓的生活,同时也考验着中国政府废旧电子回收的意识和能力。
 
  立法先行 我国对电子废物的战略思考
 
  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报告指出,我国现在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的数量为230万吨,仅次于美国的300万吨。而根据路透社的报道,截至2020年,中国和南亚由电脑产生的电子垃圾将比2007年增加四倍。实在没有勇气想象,多少年以后,蓝色的地球会变成《Wall-E》里那个满目荒芜的垃圾场。
 
  不仅如此,电子垃圾的危害一点都不逊色生活垃圾。一方面,积累众多的电子废物严重污染土壤、河流、地下水、大气,危机人体健康,另一方面,大量开采用于电子产品生产的矿产资源,导致地质灾害不断发生,矿山环境的破坏和矿产资源的日益短缺进而引发资源枯竭型城市的一系列问题,而大量囤积的电子废物又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这一现状无论与我国提出的建设可持续发展型社会还是环境友好型社会都格格不入,特别是我国矿产资源的日益短缺,让我们感受到了发展的阻力。
 
  全国人大环资委调研室翟勇指出,电子废物作为资源的综合体,蕴藏着众多珍贵的资源,对于电子废物的再利用、循环利用是解决资源紧缺及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重要途径。
 
  为此,通过提高资源利用率,变废为宝,充分发挥包括电子废物在内的各类废物资源的作用,成为支撑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方式之一。
 
  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从立法的高度对建立完善电子废物管理法律规制进行制定,当前涉及电子废物管理的法律有: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法规、规章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并将于2011年1月正式实施。
 
  翟勇总结,我国有关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少,但过于原则和抽象,没有对核心问题做出具体规范,涉及核心规范的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又较低,缺乏强制性,2011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将晋升为条例。
 
  政策导向 以旧换新为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过渡
 
  2009年6月,我国在9省市执行家电以旧换新试点,成为又一项刺激内需的有效政策,截至2月20日,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717.1万台,销售新家电662.6万台,销售额达262.8亿元。
 
  但以旧换新更深层次的意义可理解为向2011年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过渡。通过以旧换新,将废旧家电统一回收到拆解企业处理,使家电产品中含有的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完善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体系。
 
  日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对以旧换新中单纯回收企业每吨运费补贴提高10元,同时在原有对消费者和回收企业的补贴基础上,增加对拆解企业的补贴,以调动回收和拆解环节的企业积极性。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在日前举行的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会上以指出,以旧换新试点工作结束后,政策执行期限将延长,配合2011 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实施。
 
  与之配套的,相关废旧回收以及涉及的国家标准也在制定之中,都将为我国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及处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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