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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固废污染防治条例实施 要求组织建设污泥区域性处置
2010-01-11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江苏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江苏省副省长徐鸣在讲话中强调,要针对当前存在的固废污染问题,依法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进固体废物分类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再利用,提高固体废物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为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提供法律保障。
  徐鸣指出,要严格执法,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督促工业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要严格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运输、处置的动态全过程监管。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要形成政府政策扶持、企业投资运营、排污者付费的市场化处置机制。要引导省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设施建设运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龙生也在座谈会上指出,《条例》紧紧抓住江苏省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生产者、污染者的责任和义务,把污染物排放的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结合起来,把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结合起来,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结合起来。首先,突出了“环保优先”的方针;其次,建立了城乡固废集中处理机制;第三,《条例》扩大了固体废物治理的防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区域性处置设施,研究、推广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处理处置技术,引导综合利用。此外,《条例》还对自来水厂产生的污泥无害化处置,以及对遭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治理和修复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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