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及时解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该县财政、税务、经贸等部门专题调研掌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税收政策调整和省外关联企业税收管理差异对本地企业的影响,出台了《青田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周转金管理办法》,并建立“财税联审”机制,有效解决了利废企业资金周转瓶颈。一是明确周转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对象。由县财政筹措1000万元资金建立周转金。主要解决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运行正常、企业主诚实守信,无违约不良记录,但因资金周转产生困难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二是确定周转金使用程序。由企业直接向县经贸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青田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周转金审批表》,由经贸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初审,再由财政、税务等部门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联合审查确定周转金数额,最后由经贸部门核发周转金。三是规定周转金使用标准。回收企业周转金的数额按企业增值税退税额和全县企业退税额的比例计算,最高不超过企业退税额的80%。四是建立周转金风险防范机制。对逾期不交的按银行贷款利息的10倍加收周转金使用费,且今后不得再次申报使用该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