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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市国税局扶持再生资源企业发展成效显著
2009-11-11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对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该政策调整要求大部分回收企业要预缴17%的增值税,退税是否及时将严重影响着企业的资金周转,因此第一季度宁德全市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基本处于等待、观望状况,绝大部分回收单位事实上已停止经营。
    近年来,宁德市铸轧钢、铸造、有色金属加工等利用废旧物资为主要生产材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为利废企业)发展迅速,企业数量与规模都有较大发展,成为了税源支柱之一。这些行业2008年国税直接收入近5000万元(计入地方财政近1400万元),超过宁德第二大支柱产业?船舶制造业。该行业用电占我市供电总量的比例已超过的六成,仅此一项,间接创造了国税收入1980万元(计入地方财政近495万元)。以上两项合计创造国税收入6980万元(计入地方财政近1895万元)。而且这些行业解决就业近2万人、还带动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促进这些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宁德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意义重大。
   针对这一情况市国税局组织精干人员分赴基层开展实地调研,与企业共同探讨解决再生资源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帮助企业树立信心。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紧密联系,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完成企业资格认定工作,力促符合条件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建议政府、财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回收单位能够及时享受退税优惠,缓解回收单位资金压力。
   据悉,前三季度宁德全市87户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企业入库增值税5120万元,同比增收5082万元,增长133倍,占商业增值税总增收额的77%。其中有9户企业增收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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