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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税局副局长汤志水在安徽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涉税工作
2005-08-19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同志们:
    首先感谢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邀请,我通过本次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学习了废品收购及销售的一些情况,大家对相关税法学习、研究的很透,理解我们的一些做法,发言态度是好的,提出了建议,反映了广大企业的诉求。通过行业协会这种形式让我们建立了税企联系,对我们的工作帮助很大。下面谈几点感受,以作为交流:
    一、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方针不动摇。用科学的发展观建立和谐、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的大政方针,落实在废旧物资回收部门是很一条重要的手段与途径,从税务部门来说,研究税政时支持回收行业发展的思路上是不会改变的,促进回收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的目标是一致的。通过打击非法经营企业,使合法企业做大做强。我国投入产出不平衡、高耗能,所以提出了节约型社会,目标是支持整个国家的健康发展。以后的相关回收行业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利于规范规模经营的企业。目前规范回收行业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省国税局对行业的支持与国家政策是一致的。
   二、加强废旧单位统一税收管理力度不放松。国家的税收政策对废旧企业是有照顾的,但同时也是有前提的,就是要符合相关规定。当前一些税政在实际执行中的确有很大的问题,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废旧物资及农副产品的税收发票问题。这两种发票都是自己填开,这是不符合国家的整体税制的,这个问题迟早还是要解决的,一定会把漏洞减少到最低。在目前的情况下,采取的一些措施是应该的。客观的情况是不容乐观,目前的现象是很不正常的,对国家的税收及财务体制形成了挑战。整个回收行业出现的问题源头在铁本事件的查处。就我省出现的情况来看,暴露出的问题也不小,有不少的税款被流失了。今天根据大家所谈的一些情况及反映的问题来看,受益匪浅,对我们下一步的深化管理,值得思考。
    下一步我们主要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
    1、依法管理。安徽所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在国家统一法律法规下,在我省的权限范围内研究出的。总局[2005]544号文件对发票的使用对象是有严格规定的,我省不可突破。周边省市对收购发票的版面也是严格控制的。税收起到的是引导作用,同时也用来规范相关行业的操作的,税法是在全国范围内,提出的调整办法,可以提高财务的健全程度。
    2、系统管理。没有税收管理不行,但完全依赖税法也不行,很多是社会问题,还要顾全国范围各省的实际情况,更涉及到行业上下游的问题也要解决。目前广东等地使用的是限额200元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票额的面额虽是省级税务部门的权力,但万元及千元版的全面使用是不可能的,否则全国的经营者都会涌到安徽来。
    3、联动管理。供销社系统行业协会搞得不错,要与我们进行配合,共同促进安徽省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要给予理解与支持。在权限范围内我们会考虑你们的要求,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省的情况会更好些。
当前我省这一部分工作的重点是:
    1、资格的重新认定,明确前提条件,提高门槛。但此项工作还涉及行政许可,税务机关不便操作。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出台自律标准。
    2、规范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填写上大家要注意规范,开具对象不能变,能索取发票,一定要按规定获得发票。注意整个物流的联动管理。
    3、监控资金流向,销售物资必须要有相同的与之相匹配的资金流。
    4、严格各主体管理,包括个体经营者、没有取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所有涉及废旧物资的单位都要有配套的办法,否则又会存在不公平的竞争。
    5、加强对用废企业的税收评估。
    上述几点是大家的义务,但同时又是对大家的一种保护。
    三、服务废旧物资行业健康发展意识不间断。执法严格,操作有情。当前的做法从长远来看是有利于回收行业发展的,同时我们将加强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以适应当前的变化,发票的供应上要满足一些合法经营者的需要,保证企业经营的畅通。收购发票百元版主体不变,收购金额相对较大的企业可考虑适当放宽千元版,但要进行资格认定,规定条件,严格管理,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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