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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有新规收购站将出市区
2005-05-31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地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及建成区外200米范围内设置,不得在市区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设置。 

    该《办法》透露出郑州市对放开再生资源市场的决心,《办法》规定“鼓励多家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再生资源跨地区流通”。此外,根据该《办法》的规定,郑州市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将实施备案制,而不是核准制,开办再生资源市场的“门槛”降低了。 

    “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极具潜力,蕴含着巨大的商业机会。郑州市每年可回收的再生资源的价值尽管没有具体数据来说明,但是近3000名从业者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市场的规模。”郑州市供销社副主任高杰说。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长期以来,由于相应的管理法规少、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等因素,使郑州市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缓慢,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办法》明文规定,资源回收的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并采取绿化、美化措施,不得妨碍城市市容。 

    参与起草《办法》的郑州市法制局官员张伟杰说,由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废旧物资回收活动出现了渠道混乱以及城市公共设施被盗、二次污染等很多问题。因此,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势在必行。

    相关链接: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建设、流通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及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材料及制品,报废的机电设备,废旧车船及其拆解品,废旧电子产品,废旧木材及木制品,废旧塑料以及纸张、棉麻、毛、骨、玻璃、橡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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