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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出现新规
2005-04-14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规范兰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秩序,兰州市商贸委将联合工商等五部门开展整治活动,并规定今后市属四区主次干道严禁设立收购站点;个体经营户今后不得再从事废旧金属回收。 

   根据部署,凡兰州近郊四区无照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自4月7日至5月3日须无条件关闭,逾期将予以查处、取缔;禁止个体经营者从事废旧金属回收业务,凡持有个体营业执照的个体废旧金属回收行业经营者,限于4月底前迁入取得经营资格证的各废旧金属交易市场经营;四区主次干道、旅游区以及铁路、矿区、油田、机场、军事禁区、大型企业、施工工地和金属冶炼企业周围禁止设立收购站、点,已设立的要尽快完成迁址、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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