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出台我省公物拍卖企业指定新规
2010-07-21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物拍卖企业指定与管理工作,日前安徽省商务厅制定了《安徽省公物拍卖企业指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所称公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人民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以及无法返还的追回物品和其他特殊国有资产。省商务厅会同省工商局受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从我省拍卖企业中指定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公物拍卖的企业。公物拍卖企业每两年指定一次,指定有效期为2年。
     申请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拍卖企业依法成立并开展拍卖业务5年以上,工商年检和拍卖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拍卖企业年度检查合格;2.注册资本和所有者权益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连续两年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3.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拍卖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4.有3名或3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该办法还对指定全省性公物拍卖企业的受理、审查和公示、指定并公布企业名单以及企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和撤销指定决定等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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