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国 税 局 出 台
《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紧急通知》
2004年9月24日安徽省国税局下发了内部明电,拟定了《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紧急通知》,有关主要内容如下:
一、要严格废旧物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的管理,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三个条件,必须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且无挂靠经营行为。对采取异地收购且异地销售形式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应一律取消免税资格。
二、要切实加强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管理,取消大额收购发票,全部采用百元版。废旧物资企业向非城乡个人收购的废旧物资,应按规定向对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开具收购发票。
三、要加强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发票开具的监控,严格实行验旧供新,限量供应。凡月开票金额超过其注册资金3倍的,一律暂停供应发票并收缴结存发票,同时派人进行实地查验。经查验无问题的再恢复供票,发现企业有虚开嫌疑的,应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