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赢集团开始办理“以旧换新”报废车回收拆解业务
2009-09-29 00:00:00 来源: 评论: 点击:
为更好地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7月13日,财政部会同商务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了《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及标准、申请流程、补贴资金审核、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办法》要求,安徽省财政厅联合10厅局于7月31日下发了贯彻实施意见,设立联合窗口,实施一站式服务,要求全省具有资质的22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强回收网络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加大报废汽车回收工作力度。
安徽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于8月10日正式启动,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家指定承担报废汽车“以旧换新”的定点企业,从8月10日起开始办理“以旧换新”报废车的回收和拆解,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配合公安局车管部门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根据《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出租车以外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以及提前报废“黄标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6000元不等的补贴。
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到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购买新车的,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马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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