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行〔2012〕28号
转发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现将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的通知》(皖商流通函〔201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与各市商务局联系,认真组织部署,安排专人负责,配合有关调查工作,积极建言建策,确保调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为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调查工作如需帮助,可联系协会秘书处。
二0一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