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公告 > 正文

财政部对2011年再生资源增值税的说明
2011-01-20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消息来源:财政部驻浙江专员办、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转发财政部的短信内容

各会员企业:

近期一些地方询问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到期是否延续,鉴于这是对原虚拟抵扣政策调整为正常抵扣政策的过渡性措施,到期自行停止执行。但我部将通过研究完善资源综合增值税政策及其他财税政策继续鼓励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请专员办和财政厅采用适当方式告知有关协会和企业,防止媒体炒作,并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对市场产生负面影响。

安徽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上一篇:关于召开安徽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四届七次理事(扩大
下一篇:关于免费举办再生资源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