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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再生资源行业开展评选表彰先进企业、优秀企业
2005-08-01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关于在全省再生资源行业开展评选表彰先进
企业、优秀企业家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拟于二00五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再生资源工作会议,届时将对近年来奋战在再生资源行业战线上,为建立现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保护环境和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再生资源这一公益事业的发展,坚持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企业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2、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自律,决策正确、联系群众,坚持以人为本,构造和谐企业,创建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成绩显著;
    3、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善于经营,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
    4、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新体系,在协调公安、工商、税务、环保和城建等执法部门加强当地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方面成绩显著;
    5、守法经营、维护行规,近年来无违法、违纪事件和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优秀企业家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政治,能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2、敬业爱岗、艰苦创业、忠于职守、勇于创新、文明经商、无私奉献,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绩显著;
    3、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素质,在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4、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会员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参加评选。具体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以单位名义申报参选书面材料,要求实事求是,事迹典型,文字简练;
    2、上述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秘书处;
    3、省行业协会将组织专人认真考察、核实所报材料,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4、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评选出先进企业10--15个和优秀企业家15--20名,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地区间的名额平衡问题;
    5、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名单基本确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本次会议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我省再生资源行业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届时还将进行新一届行业协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请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参与,履行会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在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将参选申报材料报送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秘书处,联系人:沈久明,联系电话:0551—3630050    13905691651。
 
 
 
二00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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