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作用认识还不到位
近年来,我国的工程建设市场随着经济持续发展而不断增长,同时,建造绿色低碳和节能建筑的理念和要求,也不断深入人心。绿色低碳节能建筑的一个共有标志,就是节约资源,降低能耗,材料循环利用,以及保护环境。然而在建筑施工和拆除旧建筑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如加固混凝土、混凝土、渣土、金属、碎石、木材等,与纯粹垃圾不同,仍有其较高的利用价值。如果不经任何处理,进行露天堆放或填埋,则不仅会耗用大量土地,填埋和运输过程中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也会造成对环境的严重污染。利用废旧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已有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因此,从国家层面上制定专项的法律法规,对这一工作进行强制性的推广,理应形成共识。
专项法规出台时不我待
废旧建材经重复开发利用后,可做成混凝土(砂浆)粗、细骨料;基础打桩;道路建设;专用砌砖,近几年进而有直接用于新建建筑的结构甚至装饰之中。随着大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潮不退,保障房建设如火如荼,特别是根据住建部规划,到2020年我国还将需新建住宅300亿平方米,因此,未来仍将是我国基本建设高峰期。正因如此,类似《废旧建材回收法》的出台,更显得当务之急。虽然有一些地方如上海、北京等地已制定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和举措,对废旧建材的回收利用进行了有益探索,但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关于《废旧建材回收法》或相关的管理规范,对废旧建材的回收利用作一些方针、政策、市场规范和建设等方面的引导,和具有硬性指标的规定,才能从全盘的角度,从根源上解决相当一部分污染环境、资源短缺、实现建设低碳节能降耗建筑的难题,也是助推废旧建材回收产业形成的重中之重。
他山之石值得借鉴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大多具有废旧建材回收的相关法规。如日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十分重视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197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在日本建筑垃圾处理上,最基本的法律叫做《环境基本法》,另外还有《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规定了建筑垃圾废弃、回收、处理、利用的具体行动方针。混凝土、沙石、金属类等再生资源的利用按照《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进行。还有一些相关的配套法规,一整套建筑垃圾回收处理制度使废旧建材的回收和利用市场相对比较规范,成果颇丰。以2007年的数据为例,当年日本建设工程工地产生的建设废弃物排出总量有6380万吨,其中最终作为垃圾处理的有402万吨,再资源化的比例达92.2%,而且再循环利用的比例每年增高。建设废弃物违法抛弃量只有18万吨,而且每年都在减少。
资源化利用市场无限
废旧建材产品的回收不仅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作用,而且也能为相关回收利用企业带来很好的利润。如果相关政策能够出台,则会为建材等相关行业提供丰富的市场商机。再以法国CSTB公司为例。该公司是欧洲首屈一指的“废物及建筑业”集团,专门统筹在欧洲的“废物及建筑业”业务。公司主要有两大业务板块:一是通过对新设计建筑产品的环保特性进行研究,从源头控制工地废物的产量;二是在施工、改善及清拆工程中,通过对工地废物的生产及收集作出预测评估,以确定有关的回收应用程序,从而提升废弃物管理的层次。该公司以强大的数据库为基础,使用软件工具对建筑垃圾进行从产生到处理的全过程分析控制,以协助在建筑物使用寿命期内的不同阶段作出决策。我国也可以实行“拿来主义”,除成立功能同样的相关机构或企业外,甚至地方上可以建立废旧建材的市场供需发布和价格信息等等。总之废旧建材回收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都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希望各界能够尽快形成共识,共同努力加快推动相关法规的制定完善和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