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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姜增伟副部长在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
2010-03-09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商贸字[201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2010年2月4-5日,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广东省深圳市联合召开了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会议。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同志作了题为《总结经验 完善政策 深入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讲话,对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姜增伟副部长的讲话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总结经验 完善政策
              深入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姜增伟副部长在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2月5日)
 
同志们:
  家电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扩大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同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变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是一项全新探索。今天,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联合召开这次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会议,得到了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批示精神,认真总结并交流前一阶段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和研究存在的问题,讨论完善现有措施办法,进一步落实好这项拉动内需的重大政策措施。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根据9个试点省市的经验、做法,为下一阶段在全国范围内深入推进具有拆解条件的省市开展以旧换新工作做好相关准备。按照便利性、规范性、协调性的要求,把这项全社会普遍关注、消费者普遍好评的好事办好。刚才,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李敬辉同志、环境保护部污防司李新民同志分别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讲了很好的意见,我都赞同。下面,针对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前一阶段工作情况、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我讲五点意见。
  一、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按照国务院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决定,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及时开展工作。2009年7月14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在北京联合召开了全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会议。会上,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同志、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同志、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同志、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同志分别从组织实施、价格监管、财政支持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对试点省市作出工作部署,要求试点省市从思想认识、组织机构、招投标企业、出台相关标准以及财政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方面做好工作,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有序推进。
  为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办法》、《<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及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试点省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具体政策、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办法。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了大量工作,共同推进,为各地开展试点奠定了基础。各试点省市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认真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至2010年2月4日,9个试点省市共回收旧家电642.5万台;销售新家电587.6万台;拆解旧家电312.9万台,达到了政策制定之初的阶段性预期效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促进家电消费,拉动国内需求。
  实践证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经成为有效的消费激励措施,对扩大家电消费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据统计,截至2010年2月4日, 9个试点省市以旧换新实现新家电销售额232.5亿元,占其五类家电品种销售额近1/3,占全部家电总销售额的1/5左右,五类家电销售增长较快,带动了家电市场的销售。有效拉动了国内需求。
  (二)推动家电产业效益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回升向好,尤其是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政策的积极效应日益显现,家电产品销售增加,推动了企业产品结构调整,促进了企业效益增长,有效带动家电行业回暖和经济效益回升,地方税收增加明显。2009年四季度,家电行业销售收入为2932.8亿元,较上季度提高9.4个百分点;利润总额为143.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4%。
  (三)百姓得到实惠。
  以旧换新政策的最直接效果是让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以旧换新实施以来,消费者参与的热情不断高涨,家电回收和销售量呈快速攀升态势,“十一”黄金周和元旦期间都出现了以旧换新“高峰”。很多消费者反映,因为国家实行以旧换新政策提供补贴,才下决心更换老旧产品,从而改善了其生活条件和质量。至今,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消费者享受财政补贴23.3亿元,受惠家庭600多万户,其中多数为中低收入群体。
  (四)引导居民消费升级和节能降耗。
  销售数据显示,以旧换新活动中,消费者购买的新家电多为平板电视、双开门冰箱、节能空调等中高档家电,更新换代特征明显,居民消费水平和生活品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淘汰了耗能高的产品,推广了节能家电,降低了家电能耗消费,促进了我国城乡居民家庭和社会整体向高效能、低排放的方向加速转型。
  (五)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废旧家电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钢铁、塑料、有色金属等资源,通过以旧换新,进行回收、处理、拆解,可以使这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截至2010年2月,9个试点省市已回收旧家电631.2万台,回收利用废塑料、废铜等再生资源12.37万吨,不仅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防止了环境污染,而且为探索家电产品再制造打下了基础。目前我国已进入家电升级换代的高峰期,以旧换新政策也有利于在现阶段培育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产业,加快建立现代化回收、拆解体系。
  (六)增加人员就业。
  据统计,家电以旧换新从业人员已达30多万人,在销售、回收、拆解等企业增加了就业人员,其中70%以上是农民工和城市下岗人员,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带动就业作用明显。
2010年以来,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开局良好,销售、回收、拆解进度不断加快,1月份销售额环比增长80.5%。今后随着各地工作力度加大,政策效应将更加凸显。
  二、各试点省市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因此先选择9个省市开展试点。这些试点省市有关部门迎难而上,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为全面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打下了基础,也为扩大实施范围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领导重视、部门紧密配合,是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环节多,涉及商务、财政、环保等多个部门。各试点省市均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或副市长任组长的以旧换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商务、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结合各自职能,因地制宜,从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招投标、推广便民措施、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入手发挥了各部门作用,做了大量工作,保证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便利为民、优化流程,是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各试点省市在试点过程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积极开动脑筋,在贯彻便利性原则和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从方便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工作流程,让消费者获得最大的便利,探索出符合实际的以旧换新操作办法。如江苏省在操作流程上试行“先售新后收旧”,既降低了企业运输成本,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北京市从完善机制、建立制度、方便市民、宣传引导等方面率先起步,开了个好头;浙江省、上海市就家电以旧换新招标企业和相关系统培训制定了一套严格的流程;广东省注重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审核以及联合督促、加强凭证管理和拆解企业监管;山东省简化和创新工作程序,探索了以旧换新操作的有效办法;长沙市探索销售、回收、拆解“三位一体”的模式,调动回收和拆解企业积极性;北京市、福州市、长沙市等省市积极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活动,进行现场预约登记、回收旧家电,为消费者提供方便,有效推动以旧换新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是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推手。
  各试点省市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宣传,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如江苏省注重做好宣传的广泛性、正面性和持久性;天津市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宣传周”活动,广泛印发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咨询、现场收旧和领取补贴一站式服务等,扩大社会知晓面,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有效激发了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热情。
  (四)加强监管,做到政策执行公开透明,是以旧换新工作平稳推进的切实保障。
  一是倡导行业自律。各地在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的同时,积极倡导行业自律,采取各种措施,杜绝“先抬价,后补贴”现象。二是公开招标,公告价格。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了243家回收企业和287家销售企业,8386个回收网点和9936个销售网点,覆盖了665个区县,并向社会公布其联系方式。同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督促家电生产企业及时公告以旧换新新产品的参考价格,做到公开透明、价格合理。三是强化流程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各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注意做好家电的旧品回收、新品销售以及拆解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如上海、江苏、广东等省注重加强拆解等环节的监管,防止旧家电回流。通过抽查和即时管理,监督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和拆解处理企业规范操作,保证补贴资金的安全发放。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试点实践证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拉动消费需求,扩大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绩应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应看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操作层面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如果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势必会影响到这项好政策的实施效果。目前从试点省市反映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专业回收企业积极性不高。
  专业回收企业反映,上门回收居民家中的旧家电成本太高,企业面临亏损。和销售与回收双中标的企业相比,专业回收中标企业单程往返,运费高,竞争力较差,回收量较少,回收积极性不高。另外,部分试点省市由于只有1家拆解企业,缺乏竞争机制,容易形成垄断,拆解企业与回收企业在旧家电回收价格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出现拆解企业拒收旧家电现象,也影响了专业回收企业积极性。
  (二)拆解企业经营困难。
  部分拆解企业由于企业资金实力不足,不能按照政策要求及时给回收企业支付旧机回收款和垫付运费补贴。此外,拆解企业反映经营成本高、市场价格波动大,对企业经营效益造成一定影响。
  (三)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仍有困难。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2009年8月启动以来,平均每月销售新家电超过70万台,基层商务、财政部门虽克服机构调整、人手紧和信息系统不熟练等困难,不断加快补贴审核兑付进度,但目前总体看,审核兑付进度仍有待提高,企业资金垫付周期长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个别省市尤其是一些地县,在落实商务部、财政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方面的力度有待加强,预拨资金工作尚需加快。
  (四)政策宣传力度需加大。
  虽然各地在试点之初注意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但持续性宣传不够。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已实施半年时间,但有些消费者对这项惠民政策的具体规定,如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等还是缺乏深入了解,特别是一些乡镇居民,对政策了解更少,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经常性的、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不足。
  (五)一些地方操作环节需进一步完善。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涉及回收、销售、税收以及领取补贴等多个环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地方还存在衔接不顺畅的现象。另外有些地方销售、回收、拆解企业投入不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
  对于上述试点工作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各试点省市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涉及工作层面的问题,特别是消费者、企业所反映的问题,要从公共财政、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不同角度,按照规范性、协调性、方便性原则,统一思想认识,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政策层面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四、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
  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2010年5月底试点结束后,将继续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这一方面表明了国家对试点工作的肯定,也表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这项惠民政策。从各地试点工作情况看,地方领导重视与否,体现出来的工作成效会存在差异,工作上还有很大潜力可挖。9个试点省市是家电以旧换新的先行者,要为扩大实施范围提供宝贵经验。因此,希望同志们务必增强紧迫感,提高主动性,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为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做出更大贡献。
  (一)高度重视,积极探索。
  家电以旧换新是拉动内需的民心工程和政策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商务、财政、环保等多个部门,必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工作成效才能显著,这是一条重要经验。各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重要性,不能松懈,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推动作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工作进一步做细、做实。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加强政策引导,注重调动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和拆解企业的积极性,兼顾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注意发挥市场规律的作用,努力开创以旧换新工作的新局面。
  (二)完善方案,优化流程。
  从方便消费者、进一步拉动消费角度出发,注重便利性和协调性,各地要针对当地存在的不完善、不协调的环节,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积极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优化流程,做好便民服务,完善电话和网络预约功能,改善管理信息系统。特别是注意做好消费者旧家电及时回收工作。二是增加销售网点、回收服务企业和拆解企业数量,简化补贴发放手续,增强消费便利性;三是注重发挥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及生产企业各方面的作用,坚持多元化回收原则。在销售网络中,要注意发挥生产企业的销售渠道作用;在回收网络中,要充分发挥专业回收企业积极性;四是增加基层商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数量,改进资金兑付方式,加快资金审核兑付进度,减轻企业资金垫付压力,保证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三部门配合下发的《关于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采取向企业预拨资金的方式缓解企业垫付资金压力。
  (三)加强监督,规范行为。
  以旧换新工作涉及交旧、回收、购新、申领和兑付补贴等多个环节,企业营销模式也多种多样,如果管理和监管跟不上,就容易出现混乱和脱节的现象。要做好每一个环节的顺利衔接,尤其是下一道环节对上一道环节的有效查验和监管,把好拆解这最后一道关口,杜绝操作流程环节中的暗箱操作。各试点省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的问题,要多方联手,严肃查处。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管:一是便民利民,防止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发生。要加强对以旧换新商品质量的检查,严厉查处价格虚高、违规促销等企业不规范行为。二是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回收的废旧家电回流到销售市场,对拼装旧家电再次流入市场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三是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发挥实效、防止“骗补”现象发生。对发现的“骗补”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发生的疑似“骗补”要追踪分析,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实施效果,各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宣传部门和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开展广泛深入、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工作,持久深入地宣传以旧换新的政策措施、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操作流程等内容,让广大消费者了解这项惠民政策,熟悉流程,积极参与,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发挥最大效果。
  五、关于下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的初步考虑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的决定,按照国务院部署,目前我部正会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加紧研究,在具备回收拆解条件前提下,制定出台有关扩大范围的实施方案,在全国进行推广。我们在研究扩大实施方案时,将重点考虑以下几点:
  (一)加强政策协调性,兼顾好各方利益。
  要对现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这次会上将讨论研究增加回收企业运费补贴和拆解企业补贴的有关办法,目的是为了提高回收和拆解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回收、销售、拆解、利用各方之间协调均衡的利益分配机制,增强政策的执行效果,为扩大实施范围打好基础。
  (二)尽快研究制定扩大范围方案。
  我们考虑将家电以旧换新作为2010年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一项重要政策,按照国务院部署,尽快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由试点省市向具备拆解能力、符合有关条件、具有实施意愿的省份推广。近期将请各地在符合相关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具体意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扩大地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三)研究制定必要的配套措施。
  各地可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必要的配套措施,提出工作目标要求。在工作程序方法上,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根据当地实际积极进行探索,在政策和操作办法上及时跟进,不断完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另外,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出台地方鼓励措施。
 
  同志们,家电以旧换新这项工作,不仅是刺激和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有效方法,也是关注民生,让老百姓得实惠的一项重点工作。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十分关心,我们必须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各级相关部门一定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多了解政策实施中群众的合理需求,多听取相关企业的意见,多关注网民的反映,多动脑筋、多想办法,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及时解决实际操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让全社会满意,让老百姓满意,为下一步扩大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范围做好充分准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开展工作,继续深入调研,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扩大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开创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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